河南商丘相親5天訂婚準新娘自盡,母親拒退全部彩禮
5月23日據(jù)網(wǎng)傳消息顯示,河南商丘一19歲準新娘,她與男方相親5天后訂婚,訂婚后十多天就投河自盡,自殺前曾與母親發(fā)生矛盾。
發(fā)生這樣的事,原以為大家優(yōu)先關注的會是這位準新娘的自殺原因,畢竟人命關天,可誰曾想網(wǎng)上討論最多的竟是“女方家人拒退27萬彩禮”。
是啊!在這件事上,男方的確“吃虧”,27萬彩禮退18萬損失近10萬,老婆也沒了,人財兩失,這錢也確實應該全額退。
但在人命面前,我們難道不更應該關注女孩為何要選擇自殺嗎?是誰將她逼上絕路?訂婚后這十多天她到底經(jīng)歷了什么?這才是我們迫切想要知道的答案!
“相親5天訂婚”、“訂婚十余天后自殺”、“父母拒絕退還全部彩禮”,將這些關鍵詞連在一起,我們不難看出點端倪。
如果準新娘“自殺”并非意外,那么這不再是一起簡單的彩禮糾紛案事件,而是一起命案!
所以我們必須弄清,女方與男方訂婚究竟是自愿還是被迫,這將會直接影響到這事件的性質。
假設女方是因為被逼婚導致的自殺,那么其家人有直接責任。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粗暴干涉他人婚姻是違法的,對于此種行為我們必須要保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
看到這,可能會有人說,孩子大了父母催婚很正常,畢竟子女不結婚,作為父母肯定會著急。
可我們要明白“催婚”與“逼婚”性質可不一樣,前者屬于正常范疇,后者屬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系違法行為。
其實從網(wǎng)友的評論中,我們不難看出,現(xiàn)實中喜歡干涉子女婚姻的父母不在少數(shù),他們打著為你好的旗號,逼著你結婚,卻從不考慮子女的感受。
與這樣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肯定會感到很壓抑,久而久之心態(tài)不好的人,真的會產(chǎn)生輕生的念頭。
所以我奉勸廣大家長,切勿過于干涉子女的婚姻,作為父母可以適當提建議,但不可替孩子的婚姻做決定,更不可以極端方式逼孩子結婚,這樣很有可能會把孩子逼上絕路。
除此之外,我們也要警惕婚姻物化現(xiàn)象,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高彩禮”,有些人真的把婚姻當成了一場“買賣”。
“高彩禮”不僅不利于婚姻幸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女性婚姻幸福的一種“剝奪”,所以我們要摒棄這種錯誤觀念。
另外,生命只有一次,我們需要學會珍惜,遇到困難我們可以找辦法解決,絕不能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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