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對12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
近日,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印發《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對12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
12種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規章制度和文字記錄類違法行為為主,且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3年內未發生過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該《清單》將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1.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已按照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但未如實記錄培訓內容的,涉及人員10人以下。
2.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符合規定,涉及人員3人以下。
3.生產經營單位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已投入保證安全培訓工作的所需資金并開展安全培訓工作,但未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
4.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涉及人員3人以下。
5.工業企業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適用情形】工業企業已開展安全風險管控教育培訓,但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6.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已按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但未向從業人員通報。
7.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已按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但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
8.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隱患。
【適用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正在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
9.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適用情形】從業人員人數2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10.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
【適用情形】從業人員人數2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評估應急預案。
1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
【適用情形】從業人員人數2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修訂應急預案。
12.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
【適用情形】從業人員人數2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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