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突出兩方面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13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說,隨著法定退休年齡的延遲,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也相應作了調整,從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辦法突出了以下兩個方面的政策:
一是設立5年緩沖期。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開始實施。也就是說,在2025年到2029年期間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仍為15年。
主要考慮是,部分繳費年限15年左右的職工已經臨近退休,設立5年緩沖期,可以減輕對他們的影響。
二是采取漸進的方式。對于2030年后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調整,每年提高6個月。這樣便于尚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職工,提前作好參保安排。李忠說,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掛鉤,與退休年齡密切相關,也就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這樣可以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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