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家屬控訴《他是誰》“胡編私生活細節”
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愛青的親屬發文喊話張譯,稱熱播電視劇《他是誰》中的“余愛芹案”與當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亂等虛構情節,不僅侮辱逝者,更對逝者親屬造成了巨大心理傷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該電視劇,并公開道歉。
12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上發文者,刁愛青的姐夫錢先生。其表示,去年他們就知道了此事,并通過律師起訴了電視劇出品方等,案件一直在調解階段。在屢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他才出于無奈通過網絡發聲,并喊話電視劇主演張譯。
“電視劇每播一次,都是對我們家人的傷害。”錢先生稱。
南大碎尸案控訴電視劇《他是誰》:胡亂編造死者私生活混亂細節
根據錢先生的發文,他妹妹愛青29年前在南京大學讀書期間被兇手殘忍的殺害,至今沒有破案。29年來,與這個案子有關的一切,都猶如一座座大山壓著他們全家喘不過氣來。
“您(張譯)主演的電視劇《他是誰》卻突然在2023年3月熱播起來。出品方打著“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傳旗號,首播就成為全網收視冠軍,并且斬獲多項電視劇大獎。出品人是賺的缽滿盆滿!卻讓我們全家被打的措手不及,傷痕累累。”
“電視劇中的‘余愛芹案’與‘南大碎尸案’的高度相似,不僅案發時間、被害人的名字(與刁愛青同音,且衣物上的“艾卿”與刁愛青親筆書寫的“愛卿”一致)完全一致,就連兇手殘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您們搬上影幕。考慮過我們家的感受嗎?更讓我們難以接受的是,劇中還虛構了與‘余愛芹’私生活‘婚外情’的劇情,這些毫無根據的胡編亂造不僅是對我死去妹妹的極大侮辱,更是給我們全家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讓我岳父母受不了打擊一直臥床不起!”
親屬發聲:法院已調解一年多,每再播放一次都是對親屬的傷害
12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上錢先生。
錢先生表示,他們家人是在去年4月份知道該電視劇,是有親戚朋友打電話詢問,開始還以為案件已經偵破。同時,親戚朋友透露,電視劇一看就是以南大碎尸案為原型,但其中部分細節與事實南轅北轍,是胡編亂造。
錢先生說,他最初不想讓家人知道,但是越來越多人詢問此事,導致家人都得知此事。此事導致岳父岳母心情極差,身體也受影響。在當年案發后,妻子一直飽受抑郁癥困擾,此事又加重了妻子的病情。
錢先生說,自己沒有辦法看完電視劇,只挑出了不實片段進行了觀看。
直到去年5月,家屬心情平復后,委托律師周兆成在北京海淀區法院起訴了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制作以及優酷、阿里巴巴(軟件)公司。該案被法院受理,法院一直在組織相關方進行調解。
錢先生稱,他們一開始的訴求是,出品方公開道歉,下架作品以及給予精神賠償。但歷經一年,此事一直沒有調解成功。對方只愿意給家屬道歉,不愿意公開道歉,只愿意刪除不符合實際的細節片段,不愿意下架。
錢先生說,這種調解家屬并不愿意接受。一方面,電視劇產生的影響已經造成,所以需要公開道歉;另一方面,電視劇拍攝本身沒有家屬授權,每再播放一次都是對死者不尊重,以及對家屬的傷害。
至于公開喊話電視劇演員張譯,錢先生表示也是無奈之舉。一方面,張譯是知名演員,作為公眾人物,需要對自己參演的電視劇進行審核評估,另一方面,張譯的知名度大,容易引起社會關注。錢先生表示,自己公開喊話后,相關方以及演員張譯方面尚未和他取得聯系。妹妹本身的案子直到今天也還未有進展,一直是個懸案,家屬方面也在和南京警方方面保持溝通。
律師:虛構“私生活混亂”等細節可能構成侵害死者名譽權,近親屬有權主張侵權責任
據媒體報道,12月17日,萬達電視劇公司回應紅星新聞記者稱,《他是誰》是萬達電視劇聯合出品的項目,于2022年完成立項、備案與拍攝,最終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萬達電視劇方面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等資料。在法院組織協調下,目前公司積極與當事人律師進行溝通。萬達方面表示,充分理解當事人心情,高度重視當事人訴求。目前正與當事人律師在法院組織協調下持續就相關內容進行協商。
錢先生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則表示,影視作品改編真實案件,出品方應明確法律邊界,尊重原型人物或其近親屬的感受,注意改編尺度和方式,并謹慎處理敏感情節。
周兆成說,該電視劇2-6集分尸案件的劇情細節與原告親屬刁愛青被害案件高度一致,如被害時間、職業、高溫蒸煮等。其次,被害人姓名“艾卿”“余愛芹”也與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刁愛青”音似。據此,原告認為該電視劇2-6集是被告以刁愛青被殺害的事件為原型進行拍攝的。
周兆成表示,根據《民法典》第994條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和廣電總局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須知》“涉及歷史和文化名人的還需出具本人或親屬同意拍攝的書面意見”之規定,被告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拍攝電視劇時理應尊重刁愛青的名譽權,并且獲得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方不僅未與家屬溝通過,還在拍攝電視劇中加入“艾卿在夜總會做兼職”“失蹤的余愛芹家里條件并不好,東西都是余愛芹的男友送的”等情節,嚴重侵害了刁愛青的名譽。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我國法律對普通公民真實案例進行改編需要本人或者近親屬授權并無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對于已公開的刑事案件,通常不涉及隱私。但實踐中,為避免潛在風險,引發名譽權隱私權糾紛等,應當取得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同意。
在本案中,如果電視劇添加的“私生活混亂”等虛構情節,使公眾對逝者的社會評價降低,那么可能構成對逝者人格利益和近親屬名譽權的侵害,近親屬有權主張侵權責任。
付建表示,并非所有真實案件未經授權一律不得改編。對于已公開的案件,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改編,但盡量取得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同意。出品人在創作時應遵循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對于公開的案件信息可以合理使用,但對于涉及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需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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