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女兒索要每月5000元贍養費,供養再婚兒子
上海一名70多歲的沈老伯,將40多歲的女兒沈女士告上法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父親為給兒子找保姆要求女兒每月付贍養費。
原來,沈女士是沈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1991年,沈老伯與前妻離婚,沈女士隨父親共同生活。5年后,沈老伯與現任妻子再婚,并于次年生下了兒子小沈。不幸的是,小沈患有智力缺陷,是智力三級殘疾人。
如今,沈老伯與妻子年歲漸大,兩人都需每日服藥,一個月自費藥費需數百元;而30歲的小沈因為有痛風,無法走路,每月也需要100多元自費藥費。
沈老伯夫妻雖能自理,但無力照顧兒子,于是萌生了想要找住家保姆的打算。然而,一位保姆每月至少8500元。雖然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資近11000元,但由于家中無存款,即使算上兒子每月2000元的殘疾補助也是捉襟見肘。因此,沈老伯將與前妻生的女兒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贍養費。
在法庭上,沈老伯表示,沈女士長期不承擔家中任何責任和義務。自己曾經腰傷在家躺了15天,女兒不曾探望;自己和妻子去農家樂旅游,請女兒幫忙照顧兒子幾天,還要每天給女兒200元。此外,沈老伯此前動遷曾獲得兩套安置房,由于女兒缺錢做生意,沈老伯出售一套借款給女兒。
女兒表示自己經濟不寬裕,父親前不久還換新車。
沈女士卻表示,自己小時候隨祖母生活,與父親和繼母共同生活時曾遭欺負虐待,導致精神抑郁。而弟弟有獨自在家的自理能力,只是需要提前準備好餐食。而父親和繼母兩人出去游玩時,都是由弟弟在家自己照顧自己,不存在給她錢一說。
沈女士還指出,每次沈老伯夫妻兩人看病打電話,自己總是第一時間趕到,父親的腰傷也是自己帶去醫院,可沈老伯在她身體虛弱時,不曾看望。
至于動遷安置房,沈女士表示,父親出售原是為了自行花費,之后才決定借款60萬元給她和丈夫做生意,此后,沈女士賣掉大房子換小房子時還借了錢,才歸還父親這筆欠款。
而且沈女士家經濟并不富裕,丈夫開網約車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帶12歲的孩子,生活困難時,親生母親還會補貼自己。而沈老伯夫妻前不久還換了新車,一定還有存款。
法院:要求贍養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義務,但目前沈老伯主張沈女士給付贍養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還指出,贍養包含經濟幫助與精神撫慰,贍養費給付與否不影響親情。希望沈女士能念及父親養育之恩,多陪伴年邁父親,給予精神關懷,也希望沈老伯體諒女兒成家后的小家庭壓力,對女兒多些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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