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亡欠款會消失嗎?
在傳統觀念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債務人還未還清債務就去世,那么是“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償”?
2025年3月11日,瑯琊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給出了這一問題的答案。
辛某與楊甲系朋友關系2024年4月,楊甲因資金周轉困難向辛某借款50萬元。后楊甲于2024年11月死亡,其妻子巨某就楊甲的遺產向滁州市皖東公證處申請公證,其中載明:其他繼承人均表示自愿放棄楊甲遺產的繼承權,楊甲的遺產由妻子巨某一人繼承。為盡快兌現債權,辛某將楊甲的妻女巨某、楊乙訴至法院。庭審中,由于楊乙已經放棄繼承,辛某撤回對楊乙的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債權受法律保護,債務人應當及時清償。因楊甲已死亡,巨某作為楊甲的法定繼承人,且經過公證繼承了楊甲的遺產,應當在繼承楊甲遺產的實際價值內對楊甲向辛某的借款承擔清償責任,遂依法判決被告巨某在繼承楊甲遺產價值范圍內償還原告辛某借款50萬元。
債務人死亡并不意味著債務也隨之“消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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