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無過錯侵權
無過錯侵權是指一種侵權歸責原則,具體指:在法律明確規定下,原告只需要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侵權造成的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系即可,侵權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需要證明,在所不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無過錯侵權能免責嗎
無過錯侵權符合條件可以免責。無過錯侵權是指只要滿足有侵害行為、損害結果、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侵權責任而不用問有沒有過錯。
對于無過錯責任,我國法律根據不同情形規定了相應的免責事由,侵權人只要能證明免責事由就可以免責,例如:可以通過證明被侵權人為故意來免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是什么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
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幫助侵權怎么界定
幫助侵權是指某人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犯,但是卻教唆或引誘第三人侵權,從而在事實上幫助了侵權或者共同參與了侵權。幫助侵權的成立必須有幫助者的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這與直接侵權中的無過錯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什么
民法典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損害后果、損害后果的客觀存在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條件。所謂損害,是指因人的行為或對象的危險性而導致人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二)因果關系、這里所說的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行為是導致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所要解決的是侵權責任是否成立的問題。
(三)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所謂形式的違法是指行為與法律的明文規定相抵觸。
所謂實質違法是指行為不是從形式上而是從實質上違法,這種行為雖然不能確定違反的具體法律規則,但它卻違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
(四)過錯、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種主觀條件,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時的心理狀態,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損害后果的主觀態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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