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緬甸被捕要拘留多久?
偷渡緬甸被逮住要拘留多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1、偷渡緬甸被逮住的,一般要拘留的時間為五日以下;
2、如果行為人偷渡緬甸的情節嚴重,則對其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7天。
偷渡出境將面臨的處罰有:
1、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情形有: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后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偷越國(邊)境罪具體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所謂國境,是指我國與鄰國的交界。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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