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交多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交多少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根據《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被取保候審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
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2、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人需要遵循的規則: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額外決定);
7、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額外決定);
8、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額外決定);
9、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額外決定)。
【法律依據】
《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被取保候審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
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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