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保全后哪些賬戶被凍結
執保凍結哪些賬戶
在執行保全(執保)過程中,人民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關于執保凍結哪些賬戶的問題,以下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詳細解答:
一、可凍結的賬戶
在執行保全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賬戶。這些賬戶包括但不限于被執行人的個人銀行賬戶、企業銀行賬戶等,只要是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且不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得凍結的賬戶范圍,均可被凍結。
二、不得凍結的賬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以下賬戶不得被凍結:
因存款或賬戶的特殊性質不得凍結扣除的賬戶,如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儲備金賬戶;
社會保險基金賬戶;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賬戶;
國庫存款賬戶;
工會資金集中戶,不得因企業債務而凍結扣除;
信托財產賬戶,不得因法律原因凍結或扣除;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賬戶,不得因特定原因扣除;
證券投資基金的財產賬戶,不得因自身債務而凍結或扣除;
信用證開證保證金賬戶,新的凍結不得扣除;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可以凍結,但不得扣除;
信用卡賬戶,不得凍結或扣除;
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企業的存款賬戶,不得凍結、扣除。
三、法律依據及執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法規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了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適用該規定,并詳細列舉了不得凍結的賬戶類型。法規2
綜上所述,在執行保全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賬戶,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凍結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得凍結的賬戶。?
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決方案
律師經驗:刑事律師擁有刑事訴訟26年的豐富經驗
全國客服熱線:18916469285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離婚糾紛,勞動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經驗豐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