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叛逃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首先,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危害了國家安全的,才構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則不能構成犯罪。
其次,必須是擅離崗位叛逃,沒有離開自己工作崗位的,不可能成為叛逃行為。
第三,要有叛逃行為,包括兩個方式:一是在境內履行公務期間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務期間叛逃。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內實施背叛國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實施背叛國家的出逃行為。具體表現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內或者境外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而且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軍人叛逃的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從中國國情以及犯罪的實際情況考慮,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應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為會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叛逃罪認定
一、本罪與背叛國家罪區別
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國家的性質,但是叛逃罪和背叛國家罪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是:犯罪主體的不同。本罪主體必須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主體只要為跨國公民即可。在客觀方面也有所不同。本罪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與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是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及安全的行為。
二、本罪與軍人叛逃罪區別
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本罪與偷越國(邊)境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于吸收犯。
四、本罪與投敵叛變罪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并為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敵人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國家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
第二,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降敵人的行為。
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并有變節行為,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叛逃罪量刑標準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3、犯本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叛逃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叛逃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