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甲方)與上海市某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乙方)達成建材供貨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建材,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自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止,甲方已經按照被告要求陸續21次供應建材,總計為51157元貨款。但乙方卻以各種理由未支付甲方相應的貨款。
辦案經過:
2018年12月17日,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民事業務團隊接受委托后,由夏律師辦理,夏律師接受當事人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后,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充分了解當事人的訴求,積極專業的為當事人準備案件材料,例如:民事起訴狀,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的收集,查詢相關案例等。
處理結果:
2019年4月19日,經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51157元;
二、被告上海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貨款利息損失(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以人民幣46298元為基數,自2018年8月30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幣4859元為基數,自2018年11月17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指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39元,由被告上海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上海煊宏民事律師辦理建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與案件相關的知識點回顧: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