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董律師民事律師團隊辦理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件基本情況:原告蘇州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機械有限公司約定,由原告為被告供應產品,被告向原告支付相應貨款。
此后,原告已經按被告要求陸續供應產品,所有產品均已交付并由被告簽收。
截止至起訴之日止,原告向被告供應的產品共計貨款人民幣76348元,然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遲遲不向原告支付貨款,后原告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人民幣7634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損失;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董律師和夏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接受委托后,與當事人溝通,并向法院提交了5張送貨單,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海煊宏莊律師民事律師團隊辦理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判結果: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關系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合法有效。因雙方未約定付款時間,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現被告一直未歸還貨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貨款76348元的訴訟請求不違背法律規定,應予支持。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判決如下:被告支付原告貨款76348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