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夏律師代理王某離婚糾紛案件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1997年9月相識戀愛,后于2000年5月19日登記結婚,于2002年4月10日生育女兒, 2004年10月16日生育兒子。婚初,雙方感情尚可。2017年起雙方感情逐漸淡漠,此后被告多次提出離婚。2017年,雙方曾至嘉定民政局協議離婚,但因故未辦成。2018年3月,原告向嘉定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后經法院判決不予準許。之后,原、被告夫妻關系沒有改善。現原告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再次訴至法院。被告王淑霞辯稱,不同意離婚。雙方自由戀愛三年,婚后共同生活了18年,目前感情沒有破裂。
上海煊宏夏律師代理王某離婚糾紛案件律師辦案經過:
2019年04月03日,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民事業務團隊接受委托后,由民案律師夏律師辦理,經過與被告當事人的交談,對案情有了更詳細的了解,積極準備應訴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包括答辯書,搜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進一步了解案情后,積極準備案件相關材料,,積極參與2019年4月3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的開庭審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上海煊宏夏律師代理王某離婚糾紛案件法院處理結果:
一、原告宋某與被告王某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雙方所生之子由原告撫養,雙方所生之女由被告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在兒子初中畢業之前隨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應于2019年4月底前給付被告兒子的生活費5萬元,兒子初中畢業前所有的學雜費、醫療費及補課費由原告承擔;原、被告每月各享有二次探視權;
三、位于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澤普路的房屋歸被告及女兒所有,原告應于2019年4月底前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相應的過戶費用由原、被告各半承擔;
四、婚煙關系在續期間所有的債務由原告宋玉亭承擔。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9,200元,減半收取4,600元,由原告自愿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煊宏夏律師代理王某離婚糾紛案件 和婚姻法有關的知識點:
通常來說,夫妻雙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是平等的,有兩個孩子的,原則上是一人一個,但也要綜合各方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等整體考量。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若不能協商,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如生活環境、工作條件、經濟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齡等綜合情況來判決,總之,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法院判決的依據和堅持的原則是判給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的一方。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
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疾病、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等行為。 支付多少的小孩撫養費,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的實際花費來判決。即: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是自己工資收入的20%---30%之間,同時比較小孩的實際花費確定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對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這種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