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標權糾紛成功調解案例
居住在東莞厚街鎮的梁女士偶然在網絡上看到廣州一家公司的餐飲品牌可以加盟,她對此很感興趣,就聯系那家公司問詢,公司非常熱情地向她描述了加盟其品牌的利好前景,這讓梁女士很心動,就親自到廣州與該司負責人洽談,最終雙方簽訂了協議書,梁女士支付了十余萬元加盟費。之后,梁女士開始籌備開店事宜。2022年5月13日,梁女士申請的營業執照辦下來了,同年7月15日,梁女士的餐飲店正式開始經營。勞心勞力后,梁女士發現店鋪的效益遠不如廣州公司描述的那般,但梁女士并不后悔,她覺得既然開始了,就要堅持下去。誰知,2013年7月梁女士不期收到了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應訴資料和訴前調解通知書,這讓梁女士感覺很意外。看畢才知悉,原來,自己經營的餐飲店被深圳一家公司給告了,自己店鋪的名字和招牌、裝潢等侵害了那家公司注冊的商標權。那家公司訴訟請求梁女士的店鋪立即停止侵權,要改店名,改店招和室內裝潢等,梁女士兩相對比,覺得自己的店名和店招確實與那家的注冊商標容易混淆,自己整改也并無問題。讓梁女士無法接受的是,原告公司還要求梁女士的餐飲店賠償人民幣8萬元。之前本已向廣州公司支付了十余萬元加盟費,勞心勞力后餐飲店未見有利潤,現又要賠償原告公司,這讓梁女士深感困惑。
鑒于梁女士之前有就法律問題咨詢過我,且彼此加了微信,所以這次梁女士向我簡單咨詢后,決定委托我作為此案的代理律師。接受委托后,我整理了資料,向法庭遞交了答辯意見、補充答辯意見,梁女士與廣州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和支付加盟費的憑證。開庭時,我們又向法庭提交了梁女士店鋪整改的照片,梁女士聯系裝修公司洽談整改的聊天記錄,以及梁女士店鋪請求變更名稱的資料。庭前會議時,原告對我們的整改沒有意見,但還是堅持要求賠償。作為梁女士店鋪即被告的代理律師我辯駁如下:一、被告之前確實不知原告和該商標的情況,否則被告就不會支付更高的加盟費給到廣州公司而購買對原告的侵權,這是任何人都能夠理解的;二、廣州公司才是侵權的始作俑者,被告經營一直是依法有序進行,被告的所謂侵權其實是向廣州公司支付了加盟費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被告是合法的,原告應該起訴廣州公司而不是我方當事人。三、原告2022年9月29日知悉被告“侵權”并刻意保存了證據,原告從來沒有告知過被告,如果及時告知,被告就會及時整改,原告知悉被告侵權后故意不告知被告從而放任被告繼續“侵權”的后續時間不應計入侵權時間段,原告應自行承擔后續損失。從原告拖長時間怠于維權可以推知,被告的行為不會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失,原告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實際損失情況。被告拖長時間維權有獲取非法利益之嫌。
庭前會議結束后,法官宣布暫時休息后正式開庭。在這期間,法官仍勸說我們與原告調解,法官是體諒梁女士的,畢竟她已經向廣州公司支付了十余萬元的加盟費。但是鑒于無論東莞市中院還是廣東省高院都不確認服務商標的合法來源抗辯,在原告不同意我方申請追加廣州公司作為第三人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是很難避免賠償責任的。而調解無疑則會減少當事人的損失。我方提交的答辯意見、補充答辯意見、協議書及支付加盟費的憑證、整改的照片、變更企業名稱的資料以及庭上的辯駁,給了原告很大壓力,在法官問詢調解方案時,原告主動把訴請的8萬元降低到2萬元,我反復向梁女士說明了鑒于本案的具體情況,如果不調解,法官基本上是會判決賠償的了,而判決的金額要遠大于調解的金額。最終,梁女士同意與原告調解,但最多只能賠償15000元,原告表示接受這個方案。至此,本案成功調解。
在案涉法院不確認服務商標合法性來源抗辯的情況下,梁女士的餐飲店難以避免賠償的結果,而判決的金額不僅要參考原告加盟店的使用費,還要把原告合理的支出考慮進去,這樣算來金額定會遠大于這個調解金額的。在賠償必然的情況下,梁女士選擇調解方案就是最優的方案。從這個意義上講,我的當事人減少了很大的損失,對作為代理律師的我來說,不失為一個得以成功調解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例。